您现在的位置 : 网站首页  专业知识 > 政策法规

政策法规

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委托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业务的通知

核心提示: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,为全面推进全省系统业务体制改革,进一步转变职能、简政放权,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及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研究,决定将原由省局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”委托各分支局办理。
 山东检验检疫局
关于委托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业务的通知 
鲁检认函〔2015〕191号
各分支检验检疫局:
 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,为全面推进全省系统业务体制改革,进一步转变职能、简政放权,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及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研究,决定将原由省局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”委托各分支局办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  一、省局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管理工作,研究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,监督检查各分支局实施备案注册工作质量,出口食品备案企业撤销、推荐国外注册,定期公布分类评审类别目录和全省获证企业名单。
  二、省局委托各分支局按规定实施辖区内出口食品备案企业申请的受理、评审、审批、发证、公布、延续备案、备案变更、重新办理、暂停和恢复使用备案证明、注销、撤销及监督管理工作,工作委托期限为5年,有效期自2015年4月7日起至2020年4月6日。需要延续委托期限的,省局将在行政许可委托书有效期届满15日前与各分支局重新签订委托书(委托书格式见附件)。
  三、各分支检验检疫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,依法办理出口食品备案注册工作,并向社会公布办理工作流程及时限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    
  附件:行政许可委托书(略)
    
    
  山东检验检疫局
  2015年4月10日
 
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6-03-26 11:45:18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专业知识

联系方式


地址: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民治大道690号东盟大厦3楼厂房

电话:0755-29957316
            13923425151

Q  Q:2196814611
            362613815

邮编:518000

邮箱:admin@szbingze.com

网址:www.szbingze.com

微信号:13923425151

微信公众号:秉泽环保(或扫绘以下二维码直接关注)

微信公司平台二维码.jpg